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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探秘】在叶集,买房就送补贴?

2016年01月31日 来源:叶集在线
导读
近日,管委办公室印发了《叶集试验区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办法》,具体怎么补贴?关系到每一个叶集人,我们去看看。
补贴范围、标准和期限

1、补贴范围:
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全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(不含地下室、车库、办公、公寓、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及二手房),回购用于安置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。
2、补贴条件和标准
对于购房面积在144m2(含)以下的购房户,一次性给予200元/m2的价格补贴。购房面积超过144m2的不享受此项补贴。房屋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。
3、补贴期限
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,购房时间以区房管系统网上备案时间为准。凡在此期间购买且符合补贴范围、条件和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,均可享受住房补贴。
购房补贴办理程序
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设立临时窗口,专门办理购房补贴,窗口设置时间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。
步骤1:申请
购房户本人及其共同购买人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《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》、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、本人二代身份证、银行卡等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,填写《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》。
步骤2:审核
窗口人员根据网上备案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补贴条件的,在《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经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连同相关附件报区财政局。
步骤3:发放
区财政局按程序打卡发放。
备案合同的撤销

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且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;对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户,若申请退房,须到购房补贴窗口办理退还购房补贴资金后,方可办理撤销商品房网上备案手续。已撤销备案的商品住房再次销售时不享受购房补贴。
责任追究

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,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;开发企业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,由开发企业负责退还购房补贴款并追究开发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;工作人员在审核、发放购房补贴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,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追究法律责任。
温馨提示

本方案自2016年1月28日起执行,由区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具体方案实施情况,大家可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设立临时窗口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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